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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工作服定做和管理规定

浏览:3136次 发布日期:2011-11-24 作者:新工坊时装 来源:服装定制网

  物业公司的制服管理规定如下:

  一、目的

    为规范本物业公司员工制服管理,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保管、发放、折旧、退还登记等,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

    2、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3、财务部负责员工制服破损、丢失、报废时制服折旧款结算。

    4、员工有爱惜和妥善保管公司制服的责任和义务。

  四、制服配置

    1、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冬、夏装制服各两套。

    2、制服使用期限为二年。使用到期前两个月由行政人事部视制服破损程度提出报废再制作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

    3、行政人事部于4月份提请完成夏装的制作,10月份提请完成冬装的制作。各部门如需临时新增制服时,向行政人事部书面提出申请。

  五、穿戴要求

    1、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穿着制服上班,提前或准时到岗。

    2、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制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

    3、制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

    4、男员工应穿衬衣,打好领带;女员工穿着裙装时,应穿着肉色透明丝袜,丝袜袜口不得裸露在裙子外面,且无破损。

  六、制服收发、保管

    1、员工入职时,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制服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员工凭登记表领用服装。离职时,员工将制服退还至行政人事部。

    2、员工制服退还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或洗坏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七、制服折旧

    制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制服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制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制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赔偿;

    4、制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按原价的30%赔偿。

  八、制服报损

    1、员工制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制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致使制服过脏或破损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3、非工作原因损坏制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制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制服。

    4、员工离职时,制服应交回公司,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制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九、监督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扣除奖金。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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